全校师生:
因原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夏佩淇同学(24软件工程班)经复核不符合评审条件,已按规定取消其资格。经学院按程序重新推荐及学校审核,现递补李浩宇同学(24软件工程班,学号:2440666119)为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人选。该生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各项申报条件。
现予以公示。
公示时间:2026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(共5个工作日)
受理部门:学生处
联系人:余老师
联系电话:22245763
受理信箱:行政楼006号信箱 受理邮箱:xsc@gwng.edu.cn
如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上述渠道实名反映。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。
学生资助管理中心
2026年10月27日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