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学机房使用制度

发布者:教育学院-黄佳婧发布时间:2026-11-02浏览次数:10

心理学机房使用制度

教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系

第一章 总 则

第一条 为规范心理学机房的使用与管理,保障计算机化实验教学、心理测评实训与科研数据采集的顺利开展,维护设备与系统的稳定运行,保护被测者的个人信息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
第三条 本机房主要承担普通心理学、实验心理学、认知心理学、心理测量学、心理统计学、发展心理学、教育心理学、人格心理学等课程的上机教学任务,同时用于学生心理普测、毕业设计与教师科研数据采集。

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机房使用的全体教师、学生及其他人员。凡进入本机房者,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遵守本制度。

第二章 上机管理

第五条 使用者须在预约或排课时段内到达,按分配的机位号入座,不得随意更换机位或占用他人机位;确需更换的,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并登记。

第六条 上机账号一人一号,由本人使用并自行保管密码,不得转借、共用或代人登录、代人施测。因转借账号造成的后果由账号所有人承担。

第七条 上机课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,以免打断正在进行的行为实验;确有特殊情况的,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在指定机位安静入座。

第八条 严禁携带食品、饮料(含瓶装水)进入机房。雨具应放在门口指定位置,不得带入机位区。

第九条 上机期间应将手机调至静音,不得在机位区接打电话;实验进行中不得交谈、走动、围观他人屏幕。

第十条 严禁下列行为:

(一)私自安装、卸载任何软件,或运行未经许可的可执行程序;

(二)修改系统设置、注册表、IP地址、网络配置,或关闭、绕过还原保护;

(三)插拔、移动、拆卸机箱、显示器、键鼠、耳机、网线及加密狗等硬件设备;

(四)使用未经查杀病毒的移动存储设备,或从非教学渠道下载文件;

(五)访问与教学无关的网站,玩游戏、看视频、网购、聊天;

(六)在设备、桌面、墙面涂写、粘贴,或私自改变设备摆放位置。

第十一条 确需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,应先查杀病毒,并以只读方式使用;传输文件优先使用教学平台、校园网盘等指定渠道。

第十二条 耳机使用后应挂回原位,不得带离机房;音量以能听清指导语为宜,不得外放声音影响他人。

第十三条 下课时按规程关机,摆正座椅,关闭显示器,带走个人物品。

第三章 实验操作规范

上机实验规范

心理测评规范

  1. 上机实验须严格按指导语与主试要求操作,不得交流实验内容、不得提前预判、不得代他人完成实验。行为实验对反应时间敏感,任何交谈、走动或干扰都可能导致数据失效。

  2. 反应时类实验应保持正确坐姿,手指轻放于反应键上,按指导语要求作出反应;不得在实验过程中调整设备、东张西望或中断操作。

  3. 实验程序运行中不得随意退出、切换窗口或重启计算机。出现程序无响应、数据未记录、设备异常等情况,应立即举手报告,由任课教师或管理员处理。

  4. 实验数据应保存至教师指定的位置(如教学平台个人文件夹、指定网络盘),不得仅保存在桌面或 C 盘——机房启用还原保护,重启后本地文件将被清除,损失由使用者自负。

  5. 实验数据必须真实。严禁编造、篡改、伪造实验数据,严禁抄袭或复制他人数据、报告。引用他人数据须注明来源,并按学术规范处理。

  1. 心理测评结果属于敏感个人信息。机房内的测评数据仅限教学、科研与学校心理健康工作使用,不得用于其他目的,不得对外提供。

  2. 任何人不得查看、导出、留存、传播他人的测评报告与原始数据。学生仅可查看本人报告,教师仅可查看所授课程或所主持项目范围内的数据。

  3. 测评报告需打印的,须经任课教师批准并由教师统一领取;打印后不得遗留在打印机、桌面或教室,废弃报告须碎纸销毁,不得作为废纸丢弃或带走。

  4. 用于科研的测评数据,须经应用心理学系部或伦理审查机构批准,进行脱敏处理(去除姓名、学号、联系方式等标识信息,以编号替代),并按项目要求限定保存期限。

  5. 严禁将测评数据、报告、截图上传至社交平台、聊天群组,或以任何方式向无关人员披露。因教学督导、个案讨论需要调阅的,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并登记用途与范围。

  6. 违反本章规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的,依照学校信息安全与学术规范相关规定处理;构成违法犯罪的,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

第八章 卫生与安全

第十四条 进入机房应保持鞋底清洁,按学校要求换鞋或穿鞋套。不得在机房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。

第十五条 不得遮挡、堵塞机位间的通道与消防设施;不得在机位区堆放书包、纸箱等杂物,书包应放在指定位置。

第十六条 不得私拉电线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给电动车电池充电。发现插座发热、线路异味、设备冒烟,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。

第十七条 雷雨天气应关闭设备并切断电源。最后离开者须检查空调、照明、门窗,确认无隐患后锁门。

第十八条 连续上机时间较长时,任课教师应安排中途休息,提醒学生远眺放松,保护视力。

第十九条 发生火情、停电或其他突发情况,现场教师应组织人员按疏散路线有序撤离,并及时报告。



教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系

二〇二六年十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