心理学机房使用制度
教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系
第一章 总 则
第一条 为规范心理学机房的使用与管理,保障计算机化实验教学、心理测评实训与科研数据采集的顺利开展,维护设备与系统的稳定运行,保护被测者的个人信息安全,特制定本制度。
第三条 本机房主要承担普通心理学、实验心理学、认知心理学、心理测量学、心理统计学、发展心理学、教育心理学、人格心理学等课程的上机教学任务,同时用于学生心理普测、毕业设计与教师科研数据采集。
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机房使用的全体教师、学生及其他人员。凡进入本机房者,均视为已知悉并同意遵守本制度。
第二章 上机管理
第五条 使用者须在预约或排课时段内到达,按分配的机位号入座,不得随意更换机位或占用他人机位;确需更换的,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并登记。
第六条 上机账号一人一号,由本人使用并自行保管密码,不得转借、共用或代人登录、代人施测。因转借账号造成的后果由账号所有人承担。
第七条 上机课迟到超过15分钟者不得入场,以免打断正在进行的行为实验;确有特殊情况的,须经任课教师同意后在指定机位安静入座。
第八条 严禁携带食品、饮料(含瓶装水)进入机房。雨具应放在门口指定位置,不得带入机位区。
第九条 上机期间应将手机调至静音,不得在机位区接打电话;实验进行中不得交谈、走动、围观他人屏幕。
第十条 严禁下列行为:
(一)私自安装、卸载任何软件,或运行未经许可的可执行程序;
(二)修改系统设置、注册表、IP地址、网络配置,或关闭、绕过还原保护;
(三)插拔、移动、拆卸机箱、显示器、键鼠、耳机、网线及加密狗等硬件设备;
(四)使用未经查杀病毒的移动存储设备,或从非教学渠道下载文件;
(五)访问与教学无关的网站,玩游戏、看视频、网购、聊天;
(六)在设备、桌面、墙面涂写、粘贴,或私自改变设备摆放位置。
第十一条 确需使用移动存储设备的,应先查杀病毒,并以只读方式使用;传输文件优先使用教学平台、校园网盘等指定渠道。
第十二条 耳机使用后应挂回原位,不得带离机房;音量以能听清指导语为宜,不得外放声音影响他人。
第十三条 下课时按规程关机,摆正座椅,关闭显示器,带走个人物品。
第三章 实验操作规范
上机实验规范 | 心理测评规范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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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章 卫生与安全
第十四条 进入机房应保持鞋底清洁,按学校要求换鞋或穿鞋套。不得在机房内吸烟、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。
第十五条 不得遮挡、堵塞机位间的通道与消防设施;不得在机位区堆放书包、纸箱等杂物,书包应放在指定位置。
第十六条 不得私拉电线、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给电动车电池充电。发现插座发热、线路异味、设备冒烟,应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。
第十七条 雷雨天气应关闭设备并切断电源。最后离开者须检查空调、照明、门窗,确认无隐患后锁门。
第十八条 连续上机时间较长时,任课教师应安排中途休息,提醒学生远眺放松,保护视力。
第十九条 发生火情、停电或其他突发情况,现场教师应组织人员按疏散路线有序撤离,并及时报告。
教育学院 应用心理学系
二〇二六年十月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