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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

个人账户信息变更业务

个人信息发生变更,或办理个人账户设立时提供的职工姓名或者身份证号码信息有误。个人信息变更(备案类)情形可通过“粤省事”微信小程序、“i深圳”APP办理、在线办理入口、支付宝市民中心。备案类信息变更可在网上办理,核准类信息变更需预约到柜面办理。业务办理须知:

1、个人信息变更:(1)15位身份证号码升至18位身份证号码要求变更的,职工办理的,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;专办员办理的,持专办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职工有效身份证办理。身份证号码15位升至18位,如属于自然升位的可以通过粤省事自助升位。(2)一般情况下,职工可跨行预约办理个人信息变更。如职工公积金账户未关联联名卡且需要变更姓名或证件号码的,则需要预约到职工缴存银行办理个人信息变更。专办员为其单位名下职工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的,只能到缴存银行网点办理。(3)港澳台和外籍职工无法提供旧开户证件的,需提供相应的辅助证明材料原件,包括但不限于: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为香港、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;台湾地区居民为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;外国公民为外国居民身份证、使领馆人员身份证件或者机动车驾驶证等其他带有照片的身份证件;完税证明、水电煤缴费单等税费凭证。 港澳台和外籍职工办理信息变更的,可直接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申请办理,无需预约,但应使用《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(仅限港澳台和外籍职工使用)》。

2、个人账户生效前信息变更:(1)个人账户生效后职工信息变更的,通过“个人信息变更”业务办理信息变更。(2)该项业务只能在单位所属缴存银行业务网点办理。(3)强制校验的,可由职工本人、职工委托配偶或他人办理。职工委托配偶办理的,须提交配偶身份证件原件、结婚证原件(婚姻登记地在广东省内,职工需签订《婚姻信息查询授权书》,经联网核查存在相关信息的,无需提供结婚证原件。无法通过联网核查查询到的,仍需要提供结婚证原件。)职工委托其他人办理的,须提交经公证机构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、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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